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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福田区建筑业协会 会员服务承诺制度​

时间:2025-08-12 11:12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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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则

(一)制定目的

为进一步提升福田区建筑业协会(以下简称 “协会”)的服务质量和水平,增强服务的透明度与公信力,明确服务职责,规范服务行为,保障会员单位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,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,特制定本制度。​

(二)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职能过程中的各项行为,涵盖协会为会员单位、行业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咨询、业务指导、培训交流、权益维护等。

二、服务内容

(一)信息服务

及时、准确地收集和发布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、行业动态、市场信息等,为会员单位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。定期编发行业简报、期刊或通过官方网站、公众号等平台推送相关资讯,确保会员单位能快速获取有效信息。

(二)业务指导服务

为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、项目管理、技术创新、质量管理、安全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的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。组织行业专家为会员单位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,帮助会员单位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
(三)培训交流服务

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,内容包括政策法规解读、专业技能培训、管理知识培训等,邀请业内专家、学者进行授课,提高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。搭建行业交流平台,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行业展会、研讨会、经验交流会等活动,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。

(四)权益维护服务

积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当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协会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,包括协助调查取证、提供法律建议、参与协调处理等。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,推动行业政策的完善。

(五)行业自律服务

引导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加强行业自律管理,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,对会员单位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,维护行业良好秩序。

三、服务程序

(一)服务申请

会员单位及相关方如需获得协会服务,可通过协会官方网站、电话、邮件、现场等方式提出服务申请,说明服务需求、单位名称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。

(二)申请受理

协会收到服务申请后,应在短期内进行审核,对符合服务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,并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及后续服务安排;对不符合服务条件的申请,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,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。

(三)服务实施

协会受理服务申请后,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,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或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服务工作。在服务过程中,应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,及时反馈服务进展情况。

(四)服务反馈

服务完成后,协会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服务结果,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。申请人对服务结果有异议的,协会应进行复核和处理。

(五)资料归档

协会应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,如服务申请、处理记录、反馈意见等进行整理归档,妥善保管,以备查阅。

四、服务标准

(一)及时性标准

信息服务: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等重要信息在发布后及时进行推送;行业动态、市场信息等定期信息按规定时间发布,确保信息的时效性。

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:对于一般的业务咨询,应在短期内给予答复;对于复杂的问题,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初步答复,并告知解决问题的时间进度。

培训交流服务:培训活动的通知应在活动举办前提前发布;交流活动的组织应按照计划准时开展,不得无故拖延或取消。

权益维护服务:收到会员单位的权益维护申请后,应在短期内进行初步核实,并与会员单位取得联系,制定处理方案。

 

(二)准确性标准

提供的信息、数据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内容。

业务指导和咨询意见应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。

培训内容应准确无误,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。

(三)规范性标准

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制度及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,规范操作流程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、举止文明、语言规范,热情接待申请人,耐心解答疑问。

(四)满意度标准

通过定期问卷调查、随机回访等方式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,服务满意度应不低于 90%。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不满意事项,应及时进行整改,直至服务对象满意。​

、监督机制

(一)内部监督

协会设立服务监督部门,负责对协会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,定期对服务质量、服务程序、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。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确保服务承诺得到有效落实。

(二)外部监督

公开监督电话、邮箱和地址,接受会员单位、行业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。对收到的投诉和举报,应在短期内进行受理,并在合理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。

定期向社会公开协会的服务工作情况,包括服务内容、服务数量、服务质量、投诉处理等信息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。​​

六、考核评估

(一)考核主体

由协会服务监督部门牵头,会同协会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估小组,负责对协会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。

(二)考核内容

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、服务效率、服务质量、服务规范性等方面,具体考核指标根据服务内容和标准确定。

(三)考核方式

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日常考核主要通过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、工作记录等进行;定期考核按一定周期进行,通过考核评估小组的检查、评估等方式进行。

(四)考核结果运用

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、评优评先、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。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,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,进行约谈、培训、限期整改等处理。

七、违诺处理

(一)违诺认定

当协会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服务内容、程序或标准,导致服务对象利益受损或造成不良影响时,视为违诺。

(二)处理措施

对于轻微违诺行为,由服务监督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,并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。

对于较重违诺行为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,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,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
对于严重违诺行为,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调离岗位、降职、撤职等处分;构成违纪违法的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
因违诺行为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,协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八、附则

(一)制度解释

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办公会负责解释。在制度执行过程中,如遇有疑问或特殊情况,由会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和解答。

(二)生效时间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原协会有关服务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协会将根据行业发展和实际情况,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。

 

深圳市福田区建筑业协会

2025年8月1日